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
【资料图】
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公司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水集
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 2022 年度控股
股东及其它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
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往来是以市场原则进行的经营性交易,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我们认
为,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
了对外担保风险,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肖金泉、马战坤、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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