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组织出台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811-2022),对头盔的固定装置稳定性、佩戴装置强度、吸收碰撞能量、耐穿透、护目镜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7月1日起实施。
太原市场上出售的电动自行车头盔是否符合国家标准?4月17日和18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4月17日,记者走访了太原市体育路上的多家电动自行车专卖店,店内角落里挂着两三顶头盔。与光鲜亮丽的电动自行车相比,这些头盔上已积了一层薄薄的灰尘。
专卖店内,头盔的价格从20元到70元不等。“购买电动自行车,我们都会赠送一顶头盔,很少有人会在实体店内单独购买头盔。”一家品牌电动自行车专卖店的负责人说,店内的头盔多无3C标志,有3C标志的头盔售价都在百元以上,很少有人买。
新国标对头盔的标志和标识做了明确规定,要求头盔上有永久性标志,比如厂名、厂址等,记者均未在专卖店销售或赠送的头盔上看到这些信息。根据头盔销售的价格,记者发现,价钱贵的头盔,内部缓冲层会更厚一些,拿在手里也会更重一些。“价钱贵的头盔使用的材料不一样,便宜点的容易破,贵一些的是树脂材料,头盔受到重力破坏时也不容易破。”该负责人说。
采访中,该负责人表示,太原市开始查电动自行车乘员佩戴头盔时,店内准备了具有3C标识的头盔,由于价格贵,很多人不购买,都只选择赠送的便宜头盔。“很多人宁愿买台贵点的电动自行车,也不买稍微贵点的头盔。”该负责人表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新国标实施后,或许就不会再赠送头盔了,顾客只能自行购买。
17日晚高峰和18日早高峰,记者分别在亲贤街体育路口和南内环街并州路口,对来往的13名佩戴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骑行者进行了采访,他们中有的人的头盔是赠送的,有的人的头盔是在电商平台购买的,价格均不超40元。
当问及是否清楚电动自行车头盔的新国标时,他们纷纷摇头,表示并不清楚。提及是关注头盔的样式还是质量时,10名骑行者表示更看重样式,好看就行,只有3人表示,购买时专挑砸不烂的头盔购买,因为更耐摔一些。骑行者表示,佩戴头盔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应付检查。“我的头盔丢了,去实体店一问大几十元,我就在网上花20多元买了个更好看、更暖和的头盔。”骑行者杨女士说,当初只想买个更可爱的头盔,没考虑质量。
在网络平台上搜索“头盔”,页面显示出各式各样、五颜六色的头盔,价格在十几元至百余元不等。翻看了众多评价后,记者发现,很多人只评价头盔颜值,无人评价头盔的质量。“卡通图案很可爱,非常喜欢”“是我喜欢的颜色,非常漂亮”的评论随处可见。
我国摩托车的保有量已近1亿辆,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超过3亿辆,其已成为人们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据统计,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因颅脑损伤导致死亡的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80%以上,佩戴安全头盔可有效降低头部损伤和致死风险。
“3·15”晚会上曝光了一款内部只有薄薄一层塑料垫层的头盔,这款头盔被拉升到1.6米的高度释放后应声开裂,产生了一条20厘米长的裂痕。还有的头盔遇到尖锐物体时瞬间被穿透,几乎被劈成两半。
2015年至2021年,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共收治1500余例交通事故伤害患儿,其中行人占49.1%,机动车乘客占35.7%,其余为非机动车乘客或骑行人员。机动车乘客、非机动车乘客和骑行伤害患儿中,均未使用安全座椅或头盔。
“新修订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后,头盔必须要符合国家标准。”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国标开始实施后,商家还出售不符合标准的头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根据商家的违法行为,可以进行查处。这名工作人员建议消费者,挑选头盔时要以质量为主。
对此,太原交警支队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交警主要检查电动自行车车主有无佩戴头盔、佩戴头盔是否规范,“新标准施行后,也会有新的检查制度。”
严厉查处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行为。近日,省安委会出台《山西省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通过实施加强生产源头环节安全质量、推进拆解回收环节安全管控等四大重点任务,解决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流通销售、通行秩序、停放充电、拆解回收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交通等事故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加强生产源头环节安全质量。严格按照电动自行车及电池相关的产业政策,指导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检查计划以及群众投诉举报、其他部门通报反馈等信息,严查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3C认证要求生产等行为,避免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车辆流入市场。
强化流通销售环节执法查处。严厉查处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行为,打击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未获得3C认证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的监管,把好“线上、线下”产品销售质量关。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销售等单位拆除限速器以及外设蓄电池托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将回收的配件和蓄电池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等违法违规擅自改装关键性组件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惩改装单位和个人。
规范末端使用环节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登记制度,确保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按规定登记。通过设卡排查等方式,进一步加大路面执法管控力度,持续严管严查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行驶、未按规定登记上牌违规上路行驶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大力推进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回收处置工作,对执法及事故查处过程中发现的涉及非法改装、违法生产销售等问题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对无固定停放场所、无电源条件、场地资源紧张的居住小区或平房院落,试点建设公用充电设施。鼓励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对外开放服务。
推进拆解回收环节安全管控。加强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拆解回收过程的安全管控。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规范有序开展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梯次利用,切实提高梯次产品质量,有效防范使用废旧电芯等从事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生产的行为。
助编:高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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