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资料图】
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保荐人”、“保荐机构”或“本
机构”)作为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岩大地”、“发行人”、
“上市公司”或“公司”)2020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持续督导期
限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督导期已经届满,中德证券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会”)对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人名称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层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层
法定代表人 侯巍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李文进、单晓蔚
项目联系人 李文进
联系电话 010-5902 6959
中德证券原指定李文进、王僚俊负责中岩大地持续督
导工作。2020 年 11 月 6 日,王僚俊先生离职,中德证
是 否 更 换 保 荐 人 或 其 券指定陈祥有先生接替王僚俊先生担任中岩大地持续
他情况 督导的保荐代表人。2022 年 1 月 12 日,陈祥有先生离
职,中德证券指定单晓蔚女士接替陈祥有先生工作担
任中岩大地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3001.SZ
总股本 127,750,726 股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 12 号 6 层 1 单元 602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路 2 号通景大厦 12 层
法定代表人 王立建
王立建、吴剑波(一致行动人)及武思宇(一致行
实际控制人
动人)
联系人 牛朋飞
联系电话 010-68809559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0 年 10 月 13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中德证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各中介
机构编写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在向监管机构递交申请文件后,积极配合
监管机构的审核;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工作期间,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报告及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报告事项 说明
中德证券原指定李文进、王僚俊负责中岩大地持续督导工作。
更及理由 2022 年 1 月 12 日,陈祥有先生离职,中德证券指定单晓蔚
女士接替陈祥有先生工作担任中岩大地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
人。
证监会和本所对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
保荐机构或者其 30 号)。因中德证券在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
保荐的公司采取 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业务中未勤勉尽责,中国证监
监管措施的事项 会 决 定 对 中 德证 券 责 令 改正 , 给 予警 告 , 没 收业 务 收 入
及整改情况 5,660,377 元,并处以 11,320,754 元罚款;对签字保荐代表人
杨丽君、王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十五万元罚款。当天,
中德证券已缴纳罚没款。
无
的重大事项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与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
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
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的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要求进行
信息披露;发生重要事项时,公司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进行沟通,能够应保荐
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为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尽职推荐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保荐
机构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
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履职期间,保荐人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
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
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遵守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
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
截至本保荐总结报告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2,177.92 万元尚未使用完毕。
保荐机构将对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十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李文进 单晓蔚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侯 巍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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