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渝: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豁免要约收购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意见_天天讯息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5-12 17: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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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资料图】

     豁免要约收购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的持续督导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财务顾问”)接受委

托,担任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蜀道集团”、“收购人”)豁免

要约收购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成渝”、

                             “上市公司”)

的财务顾问,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一条、《上市

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持续督导期从四川成渝公告

收购报告书至收购完成后的12个月止(即从2021年6月4日至收购完成后的12个月

止)。2023年4月28日,四川成渝披露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结合上述2023年第

一季度报告及日常沟通,中金公司出具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从2023年1月1日

至2023年3月31日,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的持续督导意见(以下简称“本

意见”)。本意见所依据的文件、书面资料等由收购人与四川成渝提供,收购人与

四川成渝保证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及连带责任。本财务顾问对

所发表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过户情况

  (一)本次收购情况概述

集团”)与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铁投集团”)签

署《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

    ,2021 年 5 月 28 日,四川交投集团、四川铁投集团与蜀道集团签署了

合并协议》

《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铁路产业

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资产承继交割协议》。根据上述协议约定,四川交投集团

和四川铁投集团采取新设合并方式成立蜀道集团(以下简称“本次收购”)。通过本

次收购,蜀道集团持有四川成渝 1,035,915,462 股 A 股股份,并持有四川成渝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经政府或者国

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 30%”的,收购人可以免于

发出要约。蜀道集团已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获得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执

行人员关于同意豁免要约收购的书面函件。

   (二)本次收购实施过程中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情况

站刊发了《关于控股股东交投集团筹划与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战

略重组的提示性公告》。

《关于控股股东交投集团与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战略重组的进展

公告》。

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收购报告书摘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关

于<收购报告书摘要>的补充公告》、《收购报告书摘要(修订稿)》。

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之法律意见

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之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

   (三)本次收购的交付或过户情况

  截至本持续督导期末,本次收购相关的标的资产尚未完成过户,正在办理过户

手续。

  (四)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持续督导期末,本次收购涉及的标的资产交

割工作正在持续进行中,该等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对本次收购的实

施不构成重大影响。截至本持续督导期末,收购人、上市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及时

履行了与本次收购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各方承诺履行情况

  蜀道集团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出具了《关于减少及避免与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

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关于继续保持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性的承诺函》及《关于避免与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

函》。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持续督导期末,收购人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

的情形。

  三、收购人后续计划落实情况

  经核查,自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公告以来,相关后续情况如下:

  (一)未来 12 个月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改变或调整计划

  截至本持续督导期末,蜀道集团暂无改变四川成渝主营业务或者对四川成渝主

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若未来基于四川成渝的发展需求拟对四川成渝主营业

务进行重大调整,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并

做好报批及信息披露工作。

  (二)未来 12 个月重大的资产、负债处置或者其他重大重组计划

  截至本持续督导期末,蜀道集团暂无对四川成渝及其子公司重大的资产、业务

处置或重组计划。若未来基于蜀道集团及四川成渝的发展需求拟对四川成渝及其子

公司重大的资产、业务处置或重组计划,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

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并做好报批及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计划

《关于选举刘昌松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同意聘任刘昌松

先生为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任命发表独立意见,聘

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关于指定郭人荣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永年

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申请辞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及香港上市相关事宜之授权

代表,辞任后不再担任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任何职务。上市公司董事会同意

指定上市公司财务总监郭人荣先生代行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董事会新聘任的董事会秘书正式履职之日止。独立董事已对上述指定

发表独立意见,指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高管合同的议案》。上市公司

董事会同意聘任姚建成先生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姚建成先生、黄伟超先生

为上市公司联席公司秘书及上市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第 3.05 条之授权代表。姚建成先生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联席公司秘书

的任期自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黄

伟超先生担任上市公司联席公司秘书的任期自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上

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已对上述指定

发表独立意见,指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关于提名陈朝雄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建议董事酬金的议

案》

 、《关于提名薛敏女士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建议董事酬金的议

案》

 、《关于提名张清华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及建议董事酬金

的议案》

   。上市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朝雄先生为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

事候选人,任期自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同意

提名薛敏女士为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任期自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同意提名张清华先生为上市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期自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

届满之日止,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已对上述指定发表独立意见,指定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关于选举甘勇义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李文虎先

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吴新华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及主任委员的议

案》《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八

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成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李文虎先生为本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黑比拉彝先生为本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彭驰先生为本公司

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郭人荣先生为本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董

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授权代表的议案》。上市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甘勇义先

生为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李文虎先生、吴新华先生为上市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聘任李文虎先生为上市公司总经理,聘任黑比拉彝先生、彭驰

先生为上市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郭人荣先生为上市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姚建成先生

为第八届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已对上述指定发表独立意见,指定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截至本持续督导期末,蜀道集团暂无对四川成渝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调整的计划或建议。蜀道集团与四川成渝的其他股东之间未就四川成渝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若未来基于四川成渝的发展需求拟对四

川成渝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进行调整,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并做好报批及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持续督导期末,蜀道集团暂无对可能阻碍收购四川成渝控制权的公司章

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若未来基于四川成渝的发展需求拟对四川成渝公司章程条

款进行修改,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 并做

好报批及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持续督导期末,蜀道集团暂无对四川成渝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

的计划。若未来基于四川成渝的发展需求拟对四川成渝现有员工聘用做出重大变动

的计划,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并做好报批

及信息披露工作。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调整

  截至本持续督导期末,蜀道集团未对四川成渝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若未来

基于四川成渝的发展需求拟对四川成渝现有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收购人将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并做好报批及信息披露工作。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持续督导期末,蜀道集团暂无对四川成渝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

计划。若未来基于蜀道集团及四川成渝的发展需求拟对四川成渝业务和组织机构进

行具有重大影响的调整,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

序,并做好报批及信息披露工作。

  综上,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上述计划落实情况良好。

  四、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情况

 截至本持续督导期末,四川成渝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定和上

交所上市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已建立了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的内部控制制

度。经核查,截至本持续督导期末,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运

作,未发现其存在重大违反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相关规定的情形,蜀道集团及其关

联方不存在要求四川成渝违规提供担保或者借款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收购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履行情况

 经核查,本次收购中,收购人无其他约定义务,因此收购人不存在未履行其他

约定义务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豁免要约收购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段毅宁

            杨璐薇

            吴嘉青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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