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救助标准:
通过审核并确定救助的患病妇女,每人一次性给予10000元人民币救助,不重复救助。
救助条件
1.申报对象患病时间截至为2023年3月31日。
2.由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城镇和农村妇女。
3.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Ⅱ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城乡低收入妇女。(除此之外不在申报救助范围)
4.已获得过“两癌”救助的患病妇女不得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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