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第十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资料图)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者“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毕得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一届第十九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王超、芦晓旭、毛永浩于 2023年 7月 31日向公司提议于 2023年8月 1日上午十点整在上海市杨浦区翔殷路 999号 3幢 6层会议室召开第一届董事会临时会议。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说明”。公司董事会于 2023年 7月 31日发出了《关于召开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第十九次董事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载明了本次董事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召开地点、会议事由、会议议题、发出通知的时间等事项。
公司于 2023年 8月 1日 10:00-12:00时采取现场+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戴龙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议案及其他事项与《通知》披露一致。
二、董事会会议人员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 8人,公司过半数以上董事参加了本次董事会,公司监事赵芸、蔡媚、郦荣浩及董事会秘书李涛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三、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为《关于解聘时长春先生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采取“现场+通讯投票”的方式,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需要投票表决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且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在会议现场宣布表决结果。
(二)表决情况
本次董事会审议议案《关于解聘时长春先生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表决票所记载的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戴岚、戴龙于 2021年 8月 5日签署《戴岚与戴龙关于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一致行动协议》”),本次董事会董事戴岚的表决意见为反对,董事戴龙的表决意见为赞成,双方意见不一致。参会董事在《一致行动协议》的理解上提出不同意见,并进行了讨论。
四、本次董事会未讨论《通知》中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
根据公司本次董事会的会议决议及其他会议文件等,本次董事会未讨论《通知》中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董事会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一致行动协议》是协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本次董事会上,当事人对协议理解存在分歧,应由有权司法机关作出裁判;公司根据各董事的表决意见记录了投票结果,并根据投票结果产生决议。
4、公司本次董事会未讨论《通知》中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第十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雷 浩 李华东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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